2004年,一曲《老鼠爱大米》横空出世,成为国内最早火起来的网络歌曲之一。
“演唱者”杨臣刚被邀请登台央视春晚、《同一首歌》、《快乐大本营》等多档顶级热门节目,为他带来了1.7亿的巨额收入。
但网络上流传的版本并非是他所唱,而他将版权“一女四嫁”式地卖给多人,引发了一场官司。
2004年11月,当《老鼠爱大米》火遍神州大地时,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公司的老总王虎声称自己才是《老鼠爱大米》的版权合法拥有者。
2001年,王虎回老家武汉探亲,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杨臣刚,他向王虎推介了几首自己创作的歌曲。
由于囊中羞涩,杨臣刚没有先进的录音设备,他只带了曲谱并且做了现场弹唱,其中就有一首《这样爱你》。
王虎带着这些作品回到北京,交给卢中强等音乐人参考甄别。卢中强就看中了这首《这样爱你》,认为只有这一首值得做一下。
当时一个不知名创作者写的歌曲市场价格最多不超过1000元,杨臣刚干脆就免费转让了,但保留了署名权及部分演唱权。
他找到了知名歌曲编配人王启文,由王启文演唱录制了一张单曲小样;卢中强、龙龙等音乐人也做了协助工作。
2003年4月,杨臣刚把这首歌曲的小样上传到了网上,写明自己是词曲作者,但隐去了演唱者的名字。
杨臣刚还拿着这张小样找到一位迪厅的朋友,希望可以把歌曲改为快歌在迪厅播放。
那位朋友就根据王启文的原声进行了后期加工,推出了《这样爱你》的“老迪”版本。考虑到迪厅的节奏快的特点,杨臣刚把《这样爱你》改名为《老鼠爱大米》,并迅速传唱开去。
《老鼠爱大米》刚开始火的时候,王虎特地打电话质问杨臣刚,但杨臣刚表示歌曲是别人泄露出去的。
由于没有真凭实据,而且歌曲也只是在网络上传播,还没有上升到商业层面,王虎并没有追究。
早在2002年11月6日,杨臣刚以2000元的价钱,把《老鼠爱大米》的“永久版权”卖断给北京音乐人田传均。
2004年6月以2000元转让给武汉歌手誓言,2004年9月以8000元转让给飞乐唱片的歌手香香。
事情曝光后,杨臣刚发出了公开道歉信,承诺争取用自己以后的劳动所得,对受到损害的公司和个人作出合理的赔偿。
不过,歌手香香所在的飞乐唱片“不计前嫌”,以500万的天价签下了杨臣刚,并为他发行了同名专辑。
这样一来,当时最火的两首歌《老鼠爱大米》及《猪之歌》都成了飞乐唱片的发行作品,但《老鼠爱大米》的版权悬而未决。
飞乐是一家比较擅长“市场运作”的唱片公司,曾将旗下歌手潘晓峰包装成“西域刀郎”,被正版刀郎告上了法庭。
飞乐唱片签下杨臣刚后,等于和他结成了统一战线,将要面对王虎和他太格印象版权纠纷。
田传均是在2002年11月6日,以4000元的价格从杨臣刚手中买了两首歌,其中一首就是《这样爱你》。
这个时间要早于王虎的2003年3月1日,因此田传均才是合法的版权拥有者。
对此,王虎对田传均这个突然冒出来的第三方,怀疑他是“托”,未来不排除还会有更早的“托”。
但是飞乐及杨臣刚很高调地宣布田传均是版权所有人,等于把日期定格在2002年11月6日,以后再冒出一份更早的转让合同就说不过去了。
王虎拿出了更早的一份合同,他和杨臣刚早在2002年7月就签订了一份合同。
只是这份合同表述得比较粗糙、用词也不太规范,因此才在2003年3月1日补签了一份更加正式的合同。
2000年,杨臣刚在担任驻唱歌手时期创作了这首歌曲,并在歌厅进行了演唱。
田传均在歌厅听到了这首歌后很感兴趣,邀请杨臣刚喝酒,还建议他去北京发展。
当他听说杨臣刚创作了十几首歌曲,就出钱买了两首,其中一首就是《这样爱你》,即后来的《老鼠爱大米》。
2003年,一个朋友把杨臣刚演唱的《这样爱你》做成了单曲版本放上了网,引起了一定的关注度,当地的电台、电视台都找过他演唱。
王虎开了家影视公司,以聘请杨臣刚担任监制为诱导,骗取他签下一份不平等条约,将《这样爱你》无偿提供给王虎,并帮他捧红这首歌。
对于没能将歌曲捧红的说法,王虎表示合同上并没有这样的约定。因为一首歌能不能火起来,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,谁也不敢打包票。
原唱王启文在经纪人王虎的策划下,与广州点睛公司签约,发行了自己的《老鼠爱大米》专辑。
他和王虎出示了包括协议、公证书等多方面证据,证明自己就是大家熟悉的网上唱《老鼠爱大米》的那个人。
王虎则公开指责杨臣刚根本不具备做一个歌手的基本条件,演唱水准还不如一个最普通的卡拉OK演唱者!
他透露:早在王启文为《老鼠爱大米》编曲完成时,杨臣刚就一直想成为原唱者,就是因为演唱水平不行而被太格拒绝。
作为《老鼠爱大米》的词曲作者,杨臣刚也是这首歌的最早演唱者,曾在湖北地区的电台播放过。
飞乐公司已通过合法途径,从北京音乐人田传均手中购回《老鼠爱大米》的永久版权。
王虎、王启文及广州点睛公司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推出《老鼠爱大米》的专辑,侵犯了杨臣刚与飞乐唱片的合法版权。
对此,王启文所在的太格文化方发了一份千字声明,认为自己才是版权方,向杨臣刚及所属的飞乐公司还被索赔2400万元。
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,将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、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,要求立即停止侵权,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,并在《法制日报》和《北京晚报》上公开赔礼道歉。
杨臣刚称:他与王虎分别于2002年7月13日和2003年3月1日签订两份合同虽所涉歌曲均名为《这样爱你》,但实则为两首完全不同的歌曲。
杨臣刚曾给法院出具声明,表示2002年7月13日与王虎签订的版权转让合同中的签名是假冒的;但在诉讼过程中又承认与王虎签订过这份合同。加上他“一女多嫁”的不诚信行为,法院认为他的证词可信度较低,不予采信。
太格文化公司出示了一段该公司工作人员与杨臣刚的电话录音。在录音中,杨臣刚表示:我从来没有说过这首歌是我的原唱,王启文才是这首歌的制作者和网络原唱者。
太格印象胜诉后,开出了一份未经授权而使用并在公开场合演唱《老鼠爱大米》的歌手名单,其中包括杨臣刚、香香、刘尊、陈慧琳、新加坡的郭美美、韩国的安七炫以及说唱版的演唱者誓言等人。
杨臣刚声称在2001年12月与肖飞签订合同,将《老鼠爱大米》一歌的词曲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后者。
后来,双方就该合同发生了“纠纷”,在2005年9月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2006年1月,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,将该歌曲的词曲著作财产权裁决归肖飞所有。
然后,肖飞以100万元的税后价将《老鼠爱大米》一歌的词曲著作财产权转让给飞乐公司。
飞乐公司以此为依据,状告北京全天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侵犯了其拥有的歌曲《老鼠爱大米》词曲著作财产权,擅自在湖南、黑龙江、河北、天津移动通信公司开展的彩铃业务中使用该歌曲,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。
2006年12月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,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,原因是无法判断杨臣刚就《老鼠爱大米》一歌所授权利的有效性。
2005年2月,在广州出版社出版的《杨臣刚“老鼠爱大米”纪实》一书中,刊登了杨臣刚的《道歉信》,杨臣刚称:
这封《道歉信》中并没有提到肖飞,与仲裁内容前后矛盾,法院无法判断杨臣刚就《老鼠爱大米》一歌所授权利的有效性。
因此,飞乐公司依据杨臣刚对肖飞的授权而从肖飞处取得的权利,也无法确定有效性。
虽然,杨臣刚与飞乐公司最终没有得到版权,但利用诉讼过程中的时间差,也赚得盆满钵满。
杨臣刚在在2005年11月17日法院宣判之前,被邀请登上了多档热门晚会综艺节目,名气大增。